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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—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,一般纳税人实缴税费由16%降至3%,可以为企业节省高额税费开支。
1)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税 务总局公告〔2015〕43 号);《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100号)。
2)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:
a.软件产品范围——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;
——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。
b.取得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《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》;
c.取得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、国家版权局颁发的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;
d.嵌入式软件产品应保持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利润大于10%。
根据上述条件,企业可以将利润偏高的主板产品配套软件进行销售,可以享受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。